券商风险管理再完善五要点:子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等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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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风险管理再完善五要点:子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等纳入

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进一步完善证券行业全面风险管理建设。

3月28日,中证协表示,为落实新“国九条”及证监会“1+N”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夯实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基础,在深入调研行业全面风险管理现状,探讨现代风险管理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制定了《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稿)》(下称“《规范》”)和《证券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

整体来看,《规范》主要修订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对《规范》架构进行梳理优化,完善框架结构;二是根据行业变化新增风险管理相关要求,体现从严监管导向;三是对风险管理重点条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

《指引》则主要明确了四方面事项:一是明确市场风险管理总体原则;二是明确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要环节及要求;三是明确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要求;四是明确市场风险系统及数据管理的要求。

对于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本次修订新增了哪些风险管理要求?实践上在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应对与报告等方面分别有何具体要求?记者梳理了五方面要点。

要点一:新增7方面风险管理要求,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规范》显示,结合行业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领域,本次修订进一步新增了7方面的风险管理要求,体现从严监管导向。

一是明确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要求证券公司确保承受的风险与总体发展战略目标相适应,提升风险管理创造价值的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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