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被监管谈话 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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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被监管谈话 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等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9日讯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朱文瑾、葛其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国证监会发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质控、内核核查把关不严;立项程序不规范,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五条、八十一条的规定。朱文瑾作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葛其明作为时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林证券、朱文瑾、葛其明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相关法规: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廉洁从业,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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