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继续履约 合同陷入僵局 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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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继续履约 合同陷入僵局 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黄某诉称,受疫情影响已经不再经营石材生意了,要求解除合同,同意支付违约金10万元-15万元。

石材公司辩称,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黄某即不享有约定解除权,也不享有法定解除权,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石材公司提起反诉,要求黄某支付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的租赁费40万元。

法院审理承租人支付8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焦点为案涉租赁合同是否能够解除的问题。

本案中,黄某向石材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已经实际搬离租赁场地,案涉租赁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基础,双方已形成合同僵局。如一概不允许黄某解除合同,则势必导致案涉场地空闲,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因此,对黄某解除合同的诉求,应予支持,但黄某作为违约方,需要对守约方石材公司的损失进行充分赔偿。本案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已履行4年,石材公司在履行租赁合同时并未对租赁物进行过专门改造,案涉租赁物易于再次租赁。

综合考虑上述情形,由黄某支付石材公司8个月的租金26万元作为赔偿。

>>律师观点特定情形可以违约但不会减少违约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并非违约方一概不能单方解约,在特定情形下,违约方是可以单方解约的。

赵良善解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等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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