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复活”逝者 伪造名人声音用于视频带货是否违法?
AI伪造名人声音用于视频带货
商家被判赔12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审结一起涉AI“深度伪造”名人声音带货的人格权侵权纠纷案件,判决认定AI合成声音具备可识别性即可落入权利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未经权利人许可的使用构成侵权,商家委托平台“达人”共同以推介商品为目的发布带货视频、获取相应收益,未尽到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应对受托人制作、发布侵权视频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商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在某网络平台店铺中
用原告视频和AI合成声音售书
原告李某某在教育、育儿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2024年,原告李某某发现,被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某网络平台店铺中,通过使用原告李某某的公开演讲、授课视频,并配以与原告声音高度近似的AI合成声音,对其销售的多本家庭教育类图书进行宣传推介。
原告李某某主张,被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某网络平台店铺销售图书时,未获得原告许可,使用原告的肖像和通过AI合成的声音制作宣传产品,使原告的人格形象与其商业宣传对象形成紧密关联,从而使消费者误以为原告是其销售图书的代言人或推介者,利用原告人格形象、专业背景和社会影响力吸引关注,增加交易机会,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声音权。被告作为图书销售者,与视频发布者(即带货主播)之间为委托关系,共同完成销售活动,其对主播发布的视频具有审查义务和能力,对涉案视频的发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