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复活”逝者 伪造名人声音用于视频带货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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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复活”逝者 伪造名人声音用于视频带货是否违法?

判决被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原告李某某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12万元,驳回原告李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被告主动履行了判决内容。

法官说法: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名人声音被“克隆”冒用越来越真假难辨,既使得声音侵权现象更加泛滥,也极易误导消费者。本案明确了利用AI深度合成技术合成的自然人声音,只要能够使一般社会公众或相关领域公众根据其音色、语调、发音风格等识别出特定自然人,即具有可识别性,应纳入该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同时,在商家委托视频发布者带货的法律关系中,作为委托方和实际获益者的平台商家,对其关联“达人”发布的推广内容负有合理审查义务,商家不能仅以“被动合作”“未参与制作”为由免责,未尽到审核注意义务的,需与带货“达人”承担连带责任,进而为规范电商推广行为、压实商家主体责任、治理AI“声替”乱象提供规范指引。

与此同时,网络平台也应加强深度合成内容审查,对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进行显式标识,避免公众混淆,并建立健全的辟谣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虚假信息。

未来,针对AI合成声音侵权等新型侵权行为,需要进一步明确平台在内容审核、数据使用、算法推荐等方面的责任。相关技术使用者和信息发布者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防止使用AI技术实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共同推动人工智能与深度合成技术向上向善发展,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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