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被骂进医院 骂人者被判赔偿2750元
法院:争吵易致情绪波动较大 进而对身体产生损伤
庭审中,王某某称张某某打其一耳光,并提供医院呕吐视频及住院病案材料作为证据。张某某则辩称未殴打王某某,提交监控视频显示双方仅存在辱骂行为。
法院经审查认为,病案材料除王某某主诉被打外,未体现殴打致伤的伤情诊断。张某某提供的视频监控与纠纷时间一致,且窦某某笔录等也能佐证视频真实性,视频中双方无肢体接触,王某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张某某存在殴打行为。
关于赔偿责任,法院认为邻里应和谐相处,相互礼让,虽无证据证明张某某殴打王某某,但王某某在与其争执后入院治疗。考虑到王某某年近70周岁且患有高血压等基础疾病,与张某某争吵易致情绪波动较大,进而对身体产生损伤。
综合各种因素,法院确定张某某对王某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王某某各项损失共计9167.51元,张某某需赔偿2750元,王某某超出部分的主张未获法院支持。判决后,王某某表示服判,张某某也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案款交至法院,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律不仅惩罚挥向身体的拳头,也规制伤人心灵的恶语。在司法实践中,一场看似“只动口、未动手”的争吵,若成为压垮他人健康的“最后一根稻草”,言语便不再是虚无的争吵工具,而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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