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被骂进医院 骂人者被判赔偿2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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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被骂进医院 骂人者被判赔偿2750元

2023年5月10日,内蒙古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红星派出所对被告车某和刘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侮辱各罚款贰佰元。王某认为,系被告二人侮辱行为导致自己发病,遂诉请二被告共同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45574.2元。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通辽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车某、刘某言语辱骂王某存在过错,车某、刘某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与王某就诊时间较为连续和契合,且王某所受脑出血等损伤符合纠纷所致情绪激动诱发损伤的情形,因此从证据上看,车某、刘某言语辱骂王某诱发王某身体损伤,具有高度盖然性,车某、刘某的侵权行为与王某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故车某、刘某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所致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王某作为小区保安,未能妥善处置纠纷,也是矛盾产生和激化的原因,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

同时,考虑言语冲突属于王某身体损伤后果的诱因,王某自身身体素质亦影响损害后果的发生,以及王某就医时亦存在腔隙性脑梗死、肺气肿合并肺大泡、肺部感染情况,无相关证据证明该疾病与本案纠纷存在关联,基于以上考量,王某应对自身损失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酌定其责任承担比例为70%。车某、刘某的言语攻击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且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由此给王某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法院酌定其责任承担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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