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周刊丨“无主”遗产,谁是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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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周刊丨“无主”遗产,谁是管理人?

究竟什么样的支出才算“合理范围”?虹口区民政局表示,仍需经由法院审理后确定,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再根据法院确定的标准来执行。

主持人 白岩松:关于“无主”遗产,不少人以为民政部门当遗产管理人,就是要把遗产直接收走。其实并非如此,就拿上海蒋女士这个案例来说,去世三个多月,骨灰还在殡仪馆。不是因为墓地的钱不能从遗产里出,而是要经过较长的法律流程。先进行公告,再偿还她生前的各种债务,如果有人尽过扶养义务,也有权分得遗产。等遗产调查结束后,看遗产剩余的情况才能考虑置办墓地。而等这些都处理完,剩余的无主遗产,才会收归国有,用于公益。这是在制度相对完善的上海,那么全国地区,情况又如何呢?

五年前,江苏太仓一套房屋的原主人杨其本老人去世,没有继承人,也没有留下遗嘱。顾永芳和两位兄弟虽与老人毫无血缘关系,但基于多年来的照顾,法院判定,三兄弟共同分得了这套房产。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坤:被继承人杨其本老人,是一位聋哑孤寡老人。他终身未婚也没有子女,顾氏三兄弟是杨其本老人儿时乳母的孙子,与老人没有血缘关系。自2014年,三兄弟便开始承担起照顾老人生活起居、住院期间的陪护、医疗费用等等,老人因病去世以后,三兄弟负责了老人全部的丧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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