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啥不能55岁退休?” 高校女讲师被要求“50岁退休” 起诉学校败诉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讲师)职称的女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一共有五大类条件,包括在核心期刊发表科研论文,撰写8万字以上专著或教材;参与国家级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专业竞赛获奖;指导学生优秀论文等。王老师说,她作为中级职称讲师,长期耕耘在思想政治课程的讲台上,很难达到上述条件。
>>法院判定
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情形
根据法院二审判决结果,首先,王老师主张其系专业技术岗,退休年龄应为55岁。经查,职工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应按照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性质确定,但对于职工退休时工作岗位性质属于企业的用自主权管理范畴。王老师作为民办企业单位的讲师,并非传统意义上女工人,也不具有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中的干部身份,其是否符合女干部55岁的退休年龄,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
其次,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工作岗位难以认定及内部退养的女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5]136号)的内容,女职工工作岗位难以认定为工人或者干部(技术)岗位的,以及女职工办理内部退养后,均可按选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即在50至55周岁之间,由女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选定一个退休年龄,并以选定退休年龄满周岁的当日为准,计算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故在王老师工作岗位难以认定为工人或者干部(技术)岗位的情况下,根据上述规定,双方可以协商选定退休年龄。而根据该高校《关于教职工申请选定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关于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通知》,规定女年满50周岁应正常办理退休,并对女职工年满55周岁自愿办理退休的条件作出了相关规定,表明对其单位的女职工在50岁至55岁之间的退休条件进行了明确。而王老师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符合学校《关于教职工申请选定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第三条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