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及2保代被处分 保荐国宏工具履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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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及2保代被处分 保荐国宏工具履职不到位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申报律师;

陈鹏,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律师;

骆沙舟,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律师;

徐青,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律师。

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曾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经查明,申报律师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专业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违规情况

(一)发行人未经审议决策程序代控股股东对外履行对赌回购义务,申报律师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2017年12月,无锡知源智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知源)增资入股发行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国盛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拓展)签订对赌协议,约定若发行人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实现首发上市,由国盛拓展按约定条件回购无锡知源的股份。根据申报文件,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回购主体由国盛拓展调整为发行人,由发行人以定向减资的方式对无锡知源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回购金额共计5,938.81万元。

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议案中不包含上述对赌回购主体调整事项,发行人未就代控股股东对外履行对赌回购义务履行审议程序,事实情况与申报文件披露不一致。申报律师未对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核查,未充分关注发行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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