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高速公路未批先建,致一企业被迫关停损失上亿元,申请赔偿9年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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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高速公路未批先建,致一企业被迫关停损失上亿元,申请赔偿9年未果

高速公路未批先建,距厂区最近仅5米

公开资料显示,滨海新区绕城高速公路现为G0111秦滨高速天津段核心组成部分,由秦滨高速(含津汉高速、西绕城高速、津港高速二期)与S11海滨大道围合构成。2014年7月,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以下简称“滨海新区规自分局”)作出《关于将津汉高速公路(汉蔡路-海滨高速)工程纳入中心渔港、滨海旅游区控制详细规划的意见》,同意项目选址线位。2014年10月8日,该局为津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单位核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6年12月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心渔港示范冷库则在2011年11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2014年3月厂区扩建时,又重新向滨海新区规自分局申请了新证。

图片来源:新黄河

“厂区办证在前,属于规划划定前已合法修建的建筑物。”解宝成说,颖明公司作为高速公路修建区域的实际经营者,是高速公路规划调整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但自2014年项目启动之时至完工,从没有相关单位向公司征求意见,给予关于规划调整、听证权利的任何通知,导致公司事先毫无准备,仍继续投入大量资金,直至2016年9月底被叫停。另外,高速公路涉及厂区的路段约有200多米,厂区对面当时是片空地,滨海新区规自局在规划选址时完全可以调整线位,避免将厂区划入红线距离之内。“滨海新区规自局作为审批部门,2014年3月同意厂区扩建,7月又同意高速选址线位,这样批复选址职责何在?”解宝成感到不解。

图片来源:新黄河

新黄河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该高速公路与厂区最近的间距仅5米,远低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的强制性规定。

此外,解宝成还了解到,该工程存在未批先建的违规行为。据2022年7月滨海新区规自分局的一份《答复意见书》显示,“目前,津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单位尚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该工程属于未批先建项目,2021年4月新区城管委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了《减免行政处罚决定书》。”

图片来源: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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