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3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典型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收购方: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被收购方:浙江盈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股东:盈德气体香港有限公司。
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盈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交易前,盈德气体香港有限公司单独控制浙江盈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后,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与盈德气体香港有限公司共同控制浙江盈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相关市场
经查,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浙江盈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国境内大气气体现场/管道供气市场存在横向重叠。因此,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大气气体现场/管道供气市场。
大气气体现场/管道供气是指针对用气量较大的大型工业用户,直接在工厂现场安装和运营空气分离装置进行供气的模式。同时,考虑到管道供应模式是现场供应模式的一种变体,供应商根据用户工厂所处的地理条件和需求在现场或管道模式中择一进行供应,相互替代性较强,本案将大气气体现场/管道供气市场界定为相关商品市场。
本案中,大气气体现场/管道供气的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中国境内。
三、竞争分析
大气气体现场/管道供应市场竞争主要发生在招投标环节且多涉及长期项目,反垄断执法机构基于过去5年中国境内招投标项目计算市场份额。以中标产能计算,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和浙江盈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份额分别为15—20%、10—15%,合计25—30%;以中标项目数量计算,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和浙江盈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份额分别为15—20%、15—20%,合计30—35%。以中标产能计算,交易前HHI为1000—1500,交易后HHI为1500—2000,ΔHHI为300—500。考虑到集中各方合计市场份额在25%至50%;集中后HHI指数介于1000—1800,且ΔHHI高于100,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集中可能存在单边效应,需要全面审查。经全面分析,反垄断执法机构最终认为集中不会对相关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