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3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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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3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典型案例

第一,集中后实体面临竞争对手的有效竞争约束。相关市场近年新增项目少、竞争对手持续增多。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和浙江盈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过去五年均分别竞标相关市场不到50%的项目,且均在超过50%的竞标项目中落标。若集中后实体无法提供合适的价格与服务,客户很容易转向其他供应商。

第二,集中双方之间不存在紧密竞争关系。从双方投标情况看,在集中双方各自参投的超过一半的项目都未遇到对方。从双方落标情况看,集中一方输给集中另一方的频次和双方输给其他竞争对手的频次没有显著差异。

第三,集中后实体面临显著的买方力量。下游客户多为大型工业企业,且具备自建供气装置进行内部供气的能力。如果集中后实体提高价格或降低质量,客户可以转向自建供气。下游客户还可以通过招投标、议标等程序提升议价能力。

四、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对涉及招投标市场的横向经营者集中,如集中方的合计市场份额超过25%或集中对相关市场结构改变较大,反垄断执法机构将结合招投标市场的特点,从竞争者数量及变化趋势、其他竞争者的竞争约束、集中双方是否存在紧密竞争关系、买方力量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具体到本案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了相关市场历史招投标数据、客户合同等详实的证据材料,并充分考虑大气气体现场/管道供气市场作为招投标市场的特殊性。根据经营者数量、集中双方的参加投标率及落标率等历史数据评估其他竞争者带来的竞争约束,从双方直接投标竞争的历史情况分析竞争紧密程度,从下游客户及转换供应商能力、招标实践等情况分析买方力量。经分析,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本案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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