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出租车内猝死”引连环诉讼 司机车主公司均成被告
“双方简单闲聊了两句,时间不到1分钟,就决定走××路线,当时下大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行驶较快,驾驶过程中全神贯注,一直在观察前方路况,无暇顾及后座乘客的状态……”司机李鹏后来在庭审中解释说。
是否尽到救助义务? 乘客家属告上法庭
事发后,乘客家属将出租车公司、车主刘玲玲及出租车司机李鹏告上法庭,请求被告出租车公司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30余万元,并由被告刘玲玲、李鹏对此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家属认为,李鹏作为出租车驾驶员,应当能够在长达20多分钟的时间内发现乘客身体所表现出来的异常情况,但却并未发现;在发现乘客身体异常情况后,在7分多钟的时间内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救助行为……对乘客的过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出租车公司则表示,其公司与涉案车辆经营者刘玲玲属于管理服务合同关系,刘玲玲对涉案车辆享有独立的经营权、收益权,其公司仅是根据出租汽车管理处的行政委托对刘玲玲及涉案车辆提供行政代管服务,收取每个月的服务费用,基于权利、义务一致性,涉案车辆的经营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应由其经营者自行承担。
被告司机李鹏则认为,合同承运人主要义务是将乘客及时安全的送达目的地,要求司机整个行车过程中随时观察乘客的状态,过于苛刻。司机拨打120电话没有接通,随后和车队沟通,得到指示后去了最近的派出所,再次拨打120,救护车到达后现场进行施救,协助救护人员将患者送上救护车。在乘客出现异常后,司机作为非专业人员,无法迅速判断出乘客异常的原因,也不具备现场实施救援的技能,因此采取求助120和报警是适当的,符合出租车司机处理突发事件的一般常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