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出租车内猝死”引连环诉讼 司机车主公司均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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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出租车内猝死”引连环诉讼 司机车主公司均成被告

钱赔了,责任链条才刚刚开始转动。刘玲玲说,出租车公司不久后便将自己诉至法庭。依据是一份协议——2018年4月1日,刘玲玲以个体工商户身份与出租公司签订了《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服务管理协议》,约定营运中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其承担,出租车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起诉后,法院于2024年6月17日作出判决:刘玲玲支付出租公司20余万元。刘玲玲上诉后被驳回,维持原判。截至目前,刘玲玲已向出租公司支付了10余万元。

认为自身不应承担这笔赔偿,不久后,刘玲玲将司机李鹏告上法庭。

2025年,临潼区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对原告刘玲玲主张被告李鹏在营运期间,乘客因突发急性心肌梗死而死亡支付的责任款20余万元,原、被告签订的《出租车大包协议书》“如在营运中,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车损由乙方(被告)负全部责任……乙方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被告李鹏在营运期间,乘客因突发急性心肌梗死而死亡,由于被告未及时尽到救助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李鹏承担,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赔偿后,出租车公司向刘玲玲进行了追偿,法院判决刘玲玲支付出租车公司20余万元及利息。根据原、被告约定,该损失应由被告李鹏承担,但因原告刘玲玲实际只向出租车公司支付了10余万元,故法院对该部分予以支持,剩余未履行部分待原告刘玲玲实际履行后可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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