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及2保代被处分 保荐国宏工具履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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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及2保代被处分 保荐国宏工具履职不到位

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吴杏辉、雷晨予以6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关于对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52号,国宏工具存在四项违规情况:未准确披露研发人员数量及研发投入金额;未经审议决策程序代控股股东对外履行对赌回购义务,未充分披露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未准确披露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未充分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上交所对国宏工具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予以1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对时任董事长吴健新、时任总经理吕显豹、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姜雨康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关于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夏正曙、姜铭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54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国宏工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申报会计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存在三项违规情况:未充分核查研发投入金额的准确性;未充分核查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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