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及2保代被处分 保荐国宏工具履职不到位
上交所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通报批评,对项目签字会计师夏正曙、姜铭予以6个月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关于对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及陈鹏、骆沙舟、徐青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55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担任国宏工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申报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存在两项违规情况:发行人未经审议决策程序代控股股东对外履行对赌回购义务,申报律师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认定准确性。
上交所对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对项目签字律师陈鹏、骆沙舟、徐青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
以下为全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52号
关于对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吴健新,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吕显豹,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姜雨康,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曾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经查明,发行人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