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期顽疾压垮中小供应商,新规能否终结“霸王条款”?

(4/8)

举报

举报原因:
东方资讯  >    汽车 频道  >  正文

账期顽疾压垮中小供应商,新规能否终结“霸王条款”?

据盖世汽车了解,新条例共5章37条,其中设“款项支付规定”专章,主要从三个方面作了修订:

一是进一步明确付款期限。

新条例第九条指出,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本条第一款、第二款付款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二是进一步完善非现金支付方式。

新条例第十一条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三是明确对无争议款项的付款义务。

新条例第十五条表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交易,部分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对于无争议部分应当履行及时付款义务。

热门推荐

联系我们|eastday.com All Right Reserve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