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婚骗行为!最高法公布第二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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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婚骗行为!最高法公布第二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二,王某(男)与李某建立恋爱关系后一直异地生活,平时主要靠微信联系。李某主动与王某联系时几乎均以索要彩礼及其他钱财为目的,其余时间拒接、忽略王某电话,对王某的领证提议明确表示要先“给钱”,且李某从未回赠过王某。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相处模式、感情基础、资金往来等各项因素,认定李某对感情是漠视态度,系借婚姻索取财物,判令其返还从王某处取得的全部财物。

这两个案例说明,无论是恋爱关系还是婚姻关系,都需要双方当事人以感情为基础、共同付出方可维系。如果一方仅是将“缔结婚姻”作为哄骗的噱头,实质上是想让另一方陷入对未来长久共同生活的错误认知,从而心甘情愿地为其出钱,这是一种“婚骗行为”,无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都不能掩盖其非法目的。

规制婚介机构借虚假宣传收取高额服务费

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发现,部分婚介机构利用适婚男女迫切寻求佳偶的心理,打着提供“闪婚”服务等名号,借机向签订婚介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收取高昂手续费。“闪婚”男女由于相识时间短,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往往因各种矛盾而“闪离”,由此又引发离婚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一系列诉讼,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必须对此类行为予以规制。

案例三,某婚介机构基于林某(男)希望尽快找到伴侣结婚的心理,以向其提供“闪婚”服务为名收取服务费17万元。后因“闪离”,林某提起服务合同纠纷诉讼,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婚介机构履行合同情况、林某自身过错等因素,判令婚介机构返还服务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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