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峰:景区接驳车运营乱象与治理路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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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峰:景区接驳车运营乱象与治理路径(图)

还有部分景区为上市或融资,将接驳车包装为主营业务。我国规定国有资产景区,不得将门票纳入上市范围。因此,很多优质的国有景区为了上市融资,把景区交通作为上市营收的重要部分。承德避暑山庄旅游公司挂牌新三板时,环山旅游车收入占比超98%;富临运业与九寨景区合作开发接驳项目,通过平台整合资源,体现资本对高毛利业务的追逐。

从行业共性逻辑的核心来看,这本质是“流量变现焦虑”与“管理成本转嫁”的平衡。在当前门票经济受限,国家要求部分景区降价或免费,且景区二次消费挖掘不足、重资产投入压力巨大的背景下,景区面临着巨大经营压力。接驳车收费成为景区最易掌控且相对“合规”的营收抓手,尤其在缺乏替代性收入来源时,景区更倾向于依赖接驳车收费来补充运营资金。

二、“必要接驳”与“变相牟利”如何界定?

界定景区“必要接驳”与“变相牟利”需构建多维评判体系,结合景区属性、成本逻辑与游客权益,建立科学的区分标准。

首先,基于景区客观需求的必要性判定。从生态与文物保护角度,若核心区域存在明确法规限制或科学依据表明机动车进入会对环境、文物造成不可逆破坏,如九寨沟、三江源等自然保护区,设置接驳车属于必要措施。安全与承载力层面,当景区内部道路无法承载私家车通行,或在高峰时段需实现瞬时人流疏散(如华山、黄山的险峻路段),接驳车作为保障游客安全的交通方式具备合理性。此外,若景区内步行距离过长(超过3-5公里)、路况危险,且缺乏可靠公共交通替代,如部分偏远山岳型景区,接驳车也属于必要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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