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及2保代被处分 保荐国宏工具履职不到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3月7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决定书〔2025〕53号
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吴杏辉、雷晨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人;
吴杏辉,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雷晨,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曾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经查明,保荐人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违规情况
(一)未充分核查研发人员认定及研发投入金额的准确性
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2020年度至2022年度研发投入分别为1,276.30万元、1,533.17万元和1,864.62万元,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35%。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研发人员为57人,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1.61%。
现场检查发现:一是发行人认定的研发人员中有15人属于非研发部门且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活动,2人未与发行人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上述17人不属于研发人员。二是发行人研发投入金额披露不准确,将兼职参与研发的员工相关薪酬、同时用于研发及生产的设备折旧、研发过程中形成对外销售产品的领料费用均计入了研发投入,累计多计研发投入727.84万元。保荐人未予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