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ST新潮信披违规 汇能海投被警告并罚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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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ST新潮信披违规 汇能海投被警告并罚700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山东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汇能海投未按规定披露持股变动信息事项,对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郭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李永珍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汇能海投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不准确事项,对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郭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李永珍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

三、对盛邦科华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存在误导性事项,对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综上,合计对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以700万元罚款;对郭建军给予警告,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李永珍给予警告,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以100万元罚款。

深圳商报报道《涉ST新潮要约收购多项信披违规,汇能海投、盛邦科华及相关人员被公开谴责》显示,3月19日晚间,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公司、郭建军、李永珍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以上公司及相关人员在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中涉多项信披违规行为,上交所予以公开谴责。

截至2024年10月26日,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公司持有ST新潮5.51%股份,为第二大股东;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ST新潮4.99%股份,为第三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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